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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证监会、财政部就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为进一步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,加强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,根据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市场发展需要,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形成了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。

其中,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含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。明确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,达到或超过上述规模后,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再提取,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再继续交纳。风险基金规模不足30亿元的,下一年度起恢复提取或交纳(第4条)。新增动态评估条款,要求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本基金所需规模,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”(第5条)。(证监会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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